據悉,2020年全國的商標轉讓件數達到62萬余件,從數據可知對比商標注冊,商標轉讓也備受歡迎,這是因為商標轉讓更具優勢,轉讓周期短且風險低。有些企業在辦理商標轉讓時,發現該商標正處于授權期內,那么這樣的商標是否還能順利辦理轉讓手續呢?
關于這一點,授權中的商標辦理轉讓也是被允許的,但必須要告知授權方,使其知曉。另外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授權方與受讓方是同個主體,這個怎么理解呢?就是授權方在授權某一商標后對其十分認可,經過長期使用想要擁有該商標,于是選擇轉讓的形式來獲得注冊商標的,這種也是最常見的。
《商標法》相關規定中指出,“注冊商標的轉讓不影響轉讓前已經生效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效力,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如何理解這項規定?
1、注冊商標的轉讓并不影響轉讓前已生效的商標許可合同的效力,關于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是可以繼續履行的;
2、若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在簽署時有約定不得轉讓的,或轉讓商標后許可合同解除等的,這種情況需按約定處理;
3、若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明確約定不得轉讓的,被許可人無權禁止商標權人轉讓該商標。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