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使用證據可以在哪些地方有用
商標使用在市場中,其實每在一個地方駐足就會留下使用的證據,區別就在于,企業對于這些使用的證據,是進行保留還是直接忽略。但經過了解,其實商標使用證據是一種很重要的依據,可以在糾紛中帶給企業贏的機會。比如很多階段其實商標使用證據都有發揮其作用:
如果在同一日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相同或相似類別上注冊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商標局就會要求各位申請人提交其申請前的在先使用證據,越早使用的商標申請人就可以獲得商標在先申請權。
如果大家都沒有在先使用證據,那么就只能通過其他方法決定一位申請人的申請資格。所以如果企業在注冊商標之前已經使用過該標志,就要保留相應的證據材料,在申請時可以發揮很大的作用,幫助自己贏回商標所有權。
還有商標駁回,這是商標注冊中經常發生的情況,一般來說商標駁回主要是這三種情況:違反了商標法絕對禁止條款;商標缺乏顯著性;與在先商標在相同類別或相似類別存在相同或近似。當商標被駁回時企業可以根據實際使用情況來進行駁回復審,讓審查員進行二次判斷。提供商標在先使用證據,商標駁回復審的成功率將大大提高。
還有商標在進入初審公告后,在公告期三個月內,任何人都可以對該商標的申請提出異議,針對商標異議的理由,答辯人在進行答辯,可以提供商標使用證據,從而從不同的角度去影響審查員對案件進行判斷。而且在公告期的商標本身就是已經通過了商標局初審,只要在這基礎上進一步提供實際的商標使用證據即可大大提供商標注冊成功率。
通過以上的事實告訴商標使用者,在平常使用商標的時候,保留商標使用證據是保護商標的一種方式,尤其是商標注冊成功后,更應該通過合法使用來發揮商標最大價值,在未注冊商標前,使用該標志也要保留證據,總之使用證據可以作為很多糾紛的參考項,有很大效用。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