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商標權的侵權行為是指
商標權的侵權行為是指是指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或偽造、擅自制造、變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容易導致混淆的的行為。
二、
商標侵權訴訟的證據
1.被侵權人的在先權利證明文件(包括商標注冊證、專利證明、版權登記證明、與案件有關的獲獎情況證明等)。
2.被侵權人的產品樣本。
3.侵權產品樣本。
4.購買侵權產品的證明。找法網提醒您,這里主要是指購買發票。在發票上一定要注明,侵權產品名稱、購買侵權產品的地點、侵權產品的價格、銷售人的名稱等事項。
三、
商標侵權賠償最低標準
商標侵權賠償最低標準是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但前述金額無法確認或難以確認的,標準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若仍然難以確認的,則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三條
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