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的轉移和轉讓是一樣的嗎?
很多人都認為商標轉移和商標轉讓是一樣的,其實這兩者根本就不是一回事。商標轉讓是商標申請人將其注冊商標的專用權轉移給他人的行為,但是商標轉移主要是發生在商標權人死亡或公司破產,由繼受人接受商標。那商標轉讓和商標轉移有什么不同呢?
1、商標轉讓是一種積極的結果,是雙方當事人經過磋商后作出的決定;而商標轉移是被動的,消極的,往往只有一方出現死亡、破產等因素時才發生。
2、商標轉讓需要等待商標局核準公告后才會發生法律效力;而商標轉移則是在導致商標轉移的客觀事實(主體死亡或破產)發生之日發生法律效力。
3、商標轉讓并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商標轉讓后,受讓人自核準之日起取得商標權,對商標之前的侵權糾紛無權主張;商標轉移則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繼受人可以對轉移之前的侵權行為主張權利。
4、商標轉讓是基于商標需求者和商標持有人之間自愿平等的基礎之上進行的,而商標轉移不是雙方法律的行為,是由客觀事件引起的,只要繼受人表示接受商標權并提交手續即可。
商標轉讓和商標轉移雖然在字面上的意思差別不大,但是在法律的主體效力上,是截然不同的。不過到底是辦理商標轉移還是商標轉讓得看具體公司狀態而定,不能一概而論,并且不管辦理哪種手續,都應當在商標有效期內進行。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